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消防改革重要决策部署,根据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)和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》(建科规〔2020〕5号)以及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(黑建规范〔2020〕6号)要求,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、验收及备案工作,现将启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服务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市(地)县(市、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2020年8月1日启用“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服务系统”开展消防审验工作,试运行一个月。自9月1日起全省住建部门统一使用该系统办理消防设计审查、验收、备案事项,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、验收及备案业务实施全流程网办,非特殊需要不再接收纸质材料。
二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,成立专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机构,配齐配全从业监管人员,通过CA认证方式进行电子签章审批,做到行政行为全程电子化可追溯。
三、建设单位登录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网(http://zfcxjst.hlj.gov.cn/)进入“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服务系统”,注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后,按照材料清单上传相关资料,即可办理相关业务,完成审批或备案后,可自行在系统打印审批结果文书。
四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编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、验收、备案办事指南及服务系统使用说明(见附件1-6),请各地遵照执行。
联 系 人:景泽峰
联系电话:0451-53621726
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0年8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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